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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01.請問遊賞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要收費嗎?

A01.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已於100年12月6日開園,本園各景點、據點除打狗英國領事館官邸由高雄市政府收取清潔費外,其餘均歡迎免費參觀。

Q02.園區在108年1月1日起實施幾項新的活動管理措施,是對於哪些活動呢?

A02.

園區對於自行車、探洞、攀岩活動進行一些限制,主要是指定①可以騎乘自行車的路線、②可以從事探洞活動的地區(須事先申請)、③可以從事攀岩活動的地區(須事先申請),目前措施可稱為「試辦」,實施一段時間後(視環境監測、遊憩使用後評估結果)進行評估,可能作縮減容許度至完全停止的調整。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03.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實施108年元月起之新管理措施,是不是有做正式的公告?

A03.

是的。①內政部107年11月5日台內營字第1070816859號令修正「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3點、第14點、第15點規定。②內政部營建署107年11月23日營署壽字第1071332079號公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指定得騎乘自行車、申請從事探洞活動、從事攀岩活動等3項活動地區,這是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6條規定。 本處會陸續在登山口、可以從事活動的地點,佈設有關的告示牌誌,提醒民眾注意相關規定和可以活動的(探洞、攀岩)地點和(自行車)路線。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04.騎乘自行車、申請從事探洞活動、從事攀岩活動這些活動是新開放的嗎?還是原本就有的?

A04.

這些並不是新開放的活動,都是既有民眾會從事的活動,但是加上了一些限制,限定在指定地區或是指定的時間、容許量。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05.這些108年元月起新的遊憩活動管制措施是基於什麼樣的考量呢?

A05.

上面這些規範影響的活動雖然是園區既有遊憩活動,但因為偶有民眾反映:①自行車活動者與其他活動者發生衝突(因超車、速度引起口角爭執)、②登山車於木棧道或崎嶇山徑下坡俯衝(可能造成自己和他人危險、設施損壞)、③石灰岩洞內遭刻字或採取鐘乳石、④遊客進入洞穴因不熟悉環境而受傷、⑤擅自開闢攀岩路線或增設攀岩耳片(bolt)、⑥砍除活動場地及周邊植被等情形,所以擬訂遊客行為的限制事項並進行管理措施。 本處修正園區禁止事項,並非為推展相關活動,而是限縮原有的活動景況,改善其衍生對於環境和其他活動的衝突課題,並希望在全然禁止活動的最終選項之前,保留研擬兼具國家自然公園經營管理目的策略的空間,期望將環境生態觀念導入活動過程中,也引入活動帶領及監管人員機制,提升對於環境與參與人員的保障。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06.這些108年元月起新的遊憩活動管制措施,哪一項活動的管理面向最複雜呢?

A06.

管理面向最多元的是探洞活動。100 年4 月發布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計畫,當中就有提到以石灰岩地質地形發展生態旅遊的構想,但是,國家自然公園成立的宗旨首要保護環境資源,其次才是教育和遊憩,而且園區還有一部分是軍事要塞管制區,要容許相關活動勢必需要有前置準備。 本處從101 年到106 年陸續進行相關的遊憩活動、洞穴環境、洞內生物等調查及活動管理規劃,尤以102 年進行的「石灰岩洞穴地景資源調查計畫」提出:「1.分區分級管理。2.限定季節容許活動。3.探洞申請機制,須由管理處認可的人士擔任嚮導,在人數總量管制下提供申請。4.搭配安全配備與行前教育。5.選擇容許與未容許進入的洞穴進行環境監測,探討活動是否造成影響與衝擊。6.引導民間力量協助經營管理。」等建議,以及104 年進行「石灰岩洞穴動物調查計畫」,瞭解壽山洞穴生物的多樣性型態,並檢視之前的分區分級管理劃分,做為主要架構。並在103 年、104 年與106 年,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與相關主管機關召開座談會共同研商,並彙整與會人員意見,期望結合在地團隊力量合作經營管理。 在試辦階段,是以生態保育為優先的評估基準,後續管理亦有監測計畫作為配套,檢視活動在限定期間內開放,是否造成環境的負面影響或超載,並視監測結果調整管理機制,以達國家自然公園維護生態資源與永續經營的理念。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07.為什麼只有容許4 個洞穴可以從事活動呢?

A07.

4 個試辦洞穴的研議是依據本處歷年對於石灰岩洞所做的研究調查或評估報告,涵蓋了地質地形、生態動植物、經營管理(衝擊評估)等領域,現階段以猩猩洞、天雨天財洞、北峰極樂洞、金瓜洞作為保育解說的現地教室。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08.通常看到洞穴就會聯想到蝙蝠,那目前可以從事活動的洞穴有蝙蝠嗎?

A08.

依據本處104 年度委託學術單位調查44 處洞穴的成果中有20 處曾發現蝙蝠或其排遺,佔全部調查洞穴的45.5%,以臺灣小蹄鼻蝠最普遍(2處曾發現有140 多隻及1 千隻以上的個體,其餘12 處洞穴均只有零星的個體),臺灣葉鼻蝠則在3 處分別記錄過1 隻及50~60 隻個體,東亞摺翅蝠則僅在1 處發現過1 隻次,此外在4 個洞穴(非目前試辦洞穴)曾發現過蝙蝠排遺,但調查期間不曾目擊過任何蝙蝠。在討論石灰岩洞活動管理期間,即將蝙蝠棲息列為重要環境條件之一,試辦容許進行活動的洞穴,在調查期間僅北峰極樂洞目擊1 隻次之小型蝙蝠,而未來蝙蝠在洞穴棲息情形亦會成為管制活動之重要指標之一。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09.攀岩活動場地是不是有些篩選條件?

A09.

攀岩活動部分,本處依據歷年調查及評估計畫成果與相關會議結論或建議,檢討園區內從事攀岩活動之區域,須考量①乾濕季節不明顯、②緊急救難易達性、③是否屬於要塞管制區等因素,研議指定得從事活動場地。亦研擬活動事先登記(時段、人數限度等)並取得許可後進行之機制,以搭配後續環境變化調查,評估是否調整相關規定。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10.從108 年1 月1 日起,上面講的3項活動,可以從事的地點有些?

A10.

得騎乘自行車之地區: 1.壽山地區大部分的礦區道路(原採礦地區之既有路徑,並具有通行緊急救護及巡查護管車輛功能之動線)。2.旗後山平地部分,可通達市區道路或自行車道之路徑。3.園區範圍內得通行車輛之道路、交通設施。 得申請從事探洞活動地區: 1.猩猩洞、2.天雨天財洞、3.北峰極樂洞、4.金瓜洞。欲從事探洞活動應事先向本處(網站線上申請)申請許可,但須有本處認可之人員帶領及協助申請。上述以外之洞穴,僅得申請進行學術研究、環境監測類型計畫,屬於壽山要塞管制區內者,須另向主管機關申請進入該區。 得從事攀岩活動地區: 目前只有一線天1 處地點。攀岩活動場地有限定容納量(每日上午及下午2 個時段,最多容許30 人進入),欲從事活動請事先(活動前3 天)向本處提出申請(網站線上申請)。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11.前項提到可以從活動的地點是否有告示(牌)?

A11.

107 年12 月已在得從事探洞、攀岩地區設置臨時告示牌,108 年2月底前會陸續將①自行車活動路線及活動守則告示牌,設置在壽山及旗後山園區可以騎乘自行車的路線2 端;②探洞活動則是在4 個試辦洞穴附近設置,③攀岩活動告示設在往一線天路徑的2 端;108 年1 月底前於各主要登山口則是附掛新訂3 點禁止事項的牌誌。 上述告示牌均有聯絡電話,若民眾發現有違規進行探洞、攀岩及騎乘自行車行為,或是擅自開闢路徑、佈設活動設施、攀岩固定點,需請民眾提供違規情事的簡要舉證資訊(人、事、時、地)給本處或壽山小隊進行查處。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12.如何申請探洞及攀岩活動?有沒有什麼條件?需要付費嗎?

A12.

新的管理規定實施後,要從事探洞或攀岩活動,都需要到線上系統提出申請,尤其探洞需要有本處認可的人員帶領,這些人員就是完成培訓課程的石灰岩洞保育巡守員,也必須透過他們(以帳號密碼)進入系統申請,攀岩則沒有要求帶領(領隊)人員。 因為探洞活動有活動季節(11月1日至隔年4月30日)、時間(每日7小時,上午9點~下午4點)和每小時空間容納量(猩猩洞20人、天雨天財洞16人、金瓜洞12人、北峰極樂洞16人)的限制。攀岩則是每天分為上下午(8~12點、12~16點),每時段30人的容許量。申請系統可以在活動前3個月開始進入申請,最遲需要在活動前5天提出申請,而攀岩活動則是在活動前3天提出申請,以上均以上網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從事活動的程序不需付費,但是帶領探洞的人員可能需要收費,而且有些是民間團體或業者辦理的行程,建議安排行程前先詢問活動單位或帶領人員。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13.為什麼探洞需要有帶領人員?

A13.

這主要是基於活動人員的安全考量,藉由熟悉洞穴環境的人員帶領和提醒,讓民眾有事先的準備和過程中的引導、協助。而且在培訓過程中除安排高位珊瑚礁石灰岩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授課,還安排救護、解說、環境教育等課程,希望帶領民眾在整個遊程中體驗園區生態環境。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14.登山口看到探洞活動的宣傳單,那可以參加嗎?是合法團隊嗎?

A14.

民眾可能在網路或聽親友提到解說行程、招攬探洞活動的資訊,只要其中帶領人員是備有本處培訓(認可)人員資格,才得以進入系統申請活動,申請管理系統中並有列出所有完成培訓(認可)人員資料。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15.於礦區道路騎乘自行車,是否必需裝備提醒行人之設備?

A15.

對於自行車活動要求即使在可以活動的指定地區,仍然不可以有快速俯衝或催促行人避讓的行為。所以為了活動者和他人的安全考量,在活動守則中規範,欲超越同向行人時應先響鈴或以出聲打招呼方式提醒再超越。車輛最好也裝有前燈、鈴號、反光裝置等配備,行駛山坡地路段則應戴安全帽及其他個人防護裝備。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16.是否能在礦區道路涼亭設立自行車打氣機?

A16.

考量遊憩設施減量、環境低度使用等原則,暫不考慮設置相關服務設備。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17.騎乘自行車,不幸衝撞野生動物,導致野生動物受傷之處理方式?

A17.

基於生態保育、尊重自然演替的立場,民眾不宜積極介入處理自然淘汰的雛鳥、幼獸或自然受傷死亡之野生動物。民眾若遇到有動物受傷情形,可向本處(電話)通報,由本處依其受傷情形、物種屬性,派員前往或與相關機關聯繫處理。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18.進行探洞活動,應配備那些工具及裝備?能否架設安全設施?

A18.

從事探洞活動時建議個人應有的基本設備為:長袖服裝、頭燈(150流明以上)、手套(以隔絕蚊蟲侵入及人體汗液皮膚為主)、頭盔(具UIAA或CE或CNS合格認證者)。 試辦洞穴不得設置協助進出的設施,違者可能牴觸國家公園法、園區禁止事項或其他法令(例如森林法)的規定。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19.進行攀岩活動,應配備那些裝備?

A19.

對於攀岩活動,基本的要求是不要獨自從事活動,必須有具經驗的人員陪同進行。最好是在室內場地有一定的基礎訓練,再到天然場地進行活動。活動前個人應該要穿戴合格裝備,並做好安全檢查。在現場應該要注意是否有受侵蝕之老舊固定點,使用時確認其安全性。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

Q20.如果違反上面的管理規定,是不是會有什麼處罰呢?

A20.

如果違反禁止事項的規定,依照違反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裁處罰鍰數額表,第一次罰鍰都是新臺幣1500元,第二次以上罰鍰就是新臺幣3000元。 但是為了讓民眾瞭解新的管理措施,還有因不熟悉規定可能誤犯,實施初期會先規劃一段時間為勸導期,就是今年(108)年1月~4月以勸導為原則,但是如果因為違規被勸導,仍然不配合改善、態度不佳(言語衝突、惡言相向)、屢犯則將予以裁罰。 #108年元月起新管理措施Q&A